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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速讀:羅志恒:何為股權財政?能否接替土地財政?

在房地產下行、“土地財政”難以為繼的背景下,尋找新的財政收入增長點、彌補財政資金缺口成為地方政府迫在眉睫的問題,“股權財政”受到眾多經濟學家和財政人士的關注。

何為股權財政?我國是否存在股權財政?股權財政的實質是什么?

市場希望“股權財政”接替土地財政


【資料圖】

近年來隨著宏觀經濟持續(xù)下行、政府主動作為減稅降費退稅,宏觀稅負持續(xù)下行、財政汲取能力下降,財政收支矛盾持續(xù)凸顯、緊平衡成為常態(tài)。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GDP衡量的宏觀稅負在2015年見頂,從2015年22.1%下降到2022年的16.8%,目前相當于2005年的水平。

土地財政是地方政府籌集資金的重要渠道,但隨著城鎮(zhèn)化進程放緩、人口老齡化加速、少子化現象加劇導致房地產市場低迷、土地財政收入持續(xù)削減,2022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為66854億元,較上年下降超2萬億元,下降23.3%,土地出讓收入占GDP的比重在2022年為5.5%,分別較2020和2021年下降2.8和1.9個百分點。

關于股權財政的三點認知

一是近期市場關于“股權財政”的提法并未有明確、清晰的概念,不嚴謹、不規(guī)范,政府籌集財政收入天然有憑借政治權力和產權兩種方式,前者是稅收,后者從產權和股權的角度包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土地出讓收入等。這種提法容易引發(fā)公眾對政府權力過度干預市場的認知和預期。

其一,有觀點認為“股權財政”是依靠提高國有資產的收益率帶來的財政收入增加。2021年,全國國有企業(yè)(不含金融業(yè))資產總額308.3萬億元,若提高總資產收益率一個百分點,則可產生超3萬億元的收益,彌補土地財政減少帶來的收入缺口。但實際上,2021年國有企業(yè)總資產收益率為1.5%,提高一個百分點意味著利潤總額增長三分之二,短期內難以實現。

其二,有觀點認為“股權財政”是發(fā)揮國有資本的引領和帶動作用,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具有核心競爭力的高新產業(yè),實際上部分地方政府已經這樣操作很多年了。這種認知忽略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土地出讓收入的實質就是政府的產權收入,就是股權財政。進入21世紀后,政府希望解決創(chuàng)投企業(yè)股權融資市場失靈問題,又不希望以傳統直接財政補貼的形式耗費大量財政資金,政府引導基金模式應運而生。根據私募通數據,截至2023年第一季度,我國共設立2126支政府引導基金,目標規(guī)模12.9萬億元,已認繳規(guī)模約6.6萬億元。

二是“股權財政”一直存在,市場討論的“股權財政”實際上是想表達從“以地引資”的模式過渡到“政府引導基金重塑稅基”。發(fā)揮國有資本的引領作用和放大功能,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具有核心競爭力的高新產業(yè),重塑稅基和產業(yè)結構,增強稅收與經濟的同步性。

三是所謂“股權財政”即“政府引導基金重塑稅基”,短期內無法取代土地財政。

從收入體量來看,2022年全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66854億元,即使較上年減少超兩萬億元,仍相當于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61.4%;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5689億元,與土地出讓收入相去甚遠。同時“土地財政”不僅僅指政府性基金預算中的土地出讓收入,還包括房地產貢獻的相關稅收。2021年土地財政貢獻財稅收入占全國財稅收入近四成,占地方政府的一半以上。

從對經濟的拉動來看,土地財政與房地產業(yè)相伴相生,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2022年房地產業(yè)增加值接近7.4萬元,占GDP的比重達到6.1%。同時,房地產業(yè)還間接帶動了建材、家具等制造業(yè)以及金融、商務服務等第三產業(yè)。

從實踐難易來看,“土地財政”模式相對成熟,而地方政府主導的股權投資存在優(yōu)質項目稀缺、專業(yè)管理人才缺乏、投資限制較多等問題,實際收益率較低甚至為負。同時,為了吸引社會資本進入,政府往往在募資階段承諾最低收益,導致地方隱性債務問題。

政府股權投資存在的問題

當前各級政府高度重視資本招商、基金招商。在實踐層面,財政通過股權投資帶動經濟發(fā)展、產業(yè)升級的案例并不罕見,典型的如合肥模式、深圳模式和蘇州模式。但大多數產業(yè)引導基金存在一些投不準、不敢投、效益低等問題,亟待破局。

一是募資困境。前期隱性擔保問題遺留,資管新規(guī)后社會資本缺位。政府為吸引社會資本進入的理念,通過直接讓利和優(yōu)先回購來滿足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的風險收益需求。這種地方政府直接背書,對未來的基金股份回購資金來源做出連帶擔保的承諾,增加了地方的隱性債務。資管新規(guī)后,銀行、非銀機構投資受限,導致社會資本募資不足。

二是投資困境。投資限制較為嚴苛,實際執(zhí)行或流于形式。政府引導基金的核心訴求在于促進地方產業(yè)發(fā)展,因此政府引導基金在投資地區(qū)與領域都有較為嚴格的限制,最為常見的是通過設置返投比例,要求引導基金投資于本地的金額不小于某個比重。

三是績效評價困境。管理人不敢大膽投資,資金沉睡問題突出,偏離政策目標;股權投資的高風險與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目標的天然矛盾難以解決。政府性引導基金雖不以營利為目的,但也不能容忍大幅虧損。因此大部分政府引導基金實際投資于成熟期等偏后期項目,或直接購買理財產品,甚至直接閑置,沒有達到促進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企業(yè)、引導產業(yè)結構升級的政策目標。

如何破局

一是實現社會資本來源從傳統到新型、從境內到境外的多元化發(fā)展。引導基金的募資對象可轉向PE/VC投資機構、主權財富基金、高凈值個人等風險承擔能力與投資項目更匹配的投資主體。同時,募集資金的范圍也不應局限于國內,在金融大開放的背景下,引導基金可以嘗試與境外金融機構聯合設立基金,廣泛吸收海外資本,再返投于國內。

二是適當放寬返投比例、注冊地限制等諸多限制,逐步放權給市場。實踐證明,政府對引導基金設置的種種限制難以達到促進本地區(qū)產業(yè)發(fā)展的初衷,反而產生無法吸引優(yōu)秀基金管理人、扭曲管理人投資動作、基金運營效率低下等問題。

三是落實盡職盡責容錯機制,充分發(fā)揮基金管理人的主觀能動性。為了讓基金管理人敢于按照真實的意愿進行投資,引導基金必須完善容錯機制。一方面,對已盡職履行的投資決策因不可抗力、政策變動等因素造成的投資損失,不追究受托管理機構責任。另一方面,按照引導基金投資規(guī)律和市場化原則進行綜合績效評價,不對單支子基金或單個項目的盈虧進行考核。

(作者系粵開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院院長,中國首席經濟學家論壇理事)

第一財經獲授權轉載自微信公眾號“首席經濟學家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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