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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8月31日起,施行“認房不認貸”政策


(資料圖)

8月3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 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深圳監(jiān)管局發(fā)布《關于優(yōu)化深圳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內容如下:

△網頁截圖

為更好滿足深圳市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jiān)管總局聯合印發(fā)的《關于優(yōu)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建房〔2023〕52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深圳市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zhí)行住房信貸政策。

本通知自2023年8月31日起施行。

瀟湘晨報綜合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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