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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貿組織投資便利化協定成功結束文本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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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7月7日電 (記者孫紅麗)據商務部網站消息,7月6日,世貿組織投資便利化談判召開大使級會議。會上,談判聯合協調人智利駐世貿組織大使博薩和韓國駐世貿組織副代表樸正城發(fā)布聲明,宣布《投資便利化協定》文本談判成功結束。各方積極認可結束文本談判重要意義,高度贊賞中方在推動談判過程中發(fā)揮的引領作用。

《投資便利化協定》是全球首個多邊投資協定,主要規(guī)則包括提升投資政策透明度,簡化行政審批程序,促進跨境投資便利化合作和推動可持續(xù)發(fā)展等。

據商務部世貿司負責人介紹,為落實2016年G20杭州峰會達成的《全球投資指導原則》,中國在世貿組織設置并發(fā)起了投資便利化議題。該議題談判旨在增強參加方投資政策透明度,簡化投資審批程序,加強投資領域國際合作,進一步提升全球投資便利化水平,推動全球投資更加順暢流動。

該負責人表示,《投資便利化協定》將有助于提升全球投資監(jiān)管政策的穩(wěn)定性和可預期性,進一步提振全球投資者信心,推動全球投資穩(wěn)定增長。同時,該談判成果有利于彌合南北發(fā)展不平衡問題。

另外,對于《投資便利化協定》將對我國企業(yè)產生的影響,該負責人說,近年來,我國對外投資迅速增長。根據《2021年度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統(tǒng)計公報》,2021年年末,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存量達27851.5億美元,分布在全球190個國家和地區(qū)。投資便利化談判參加方涵蓋歐盟、日本、加拿大、巴西、印度尼西亞和尼日利亞等110多個世貿組織成員,覆蓋多數中國投資較多的歐洲、南美、亞洲和非洲國家。投資便利化協定將簡化參加方投資審批程序,提升投資審批效率,降低企業(yè)成本,為我國企業(yè)對外投資提供更多保障。

《投資便利化協定》生效后,將成為參加方在世貿組織框架下的國際條約義務。參加方應確保其投資監(jiān)管措施符合其國際承諾要求。如國內企業(yè)發(fā)現所在國監(jiān)管機構未履行其條約義務,可向所在國監(jiān)管部門提出咨詢,提醒其履行該協定規(guī)定義務,或將相關情況反饋我國商務部。商務部將視情提出關注,敦促相關成員履行該協定紀律,保障我國企業(yè)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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